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则,现将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自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正式挂牌交易后下一交易日上市,交易时间与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交易时间一致。
二、上市交易合约
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为以PG2011、PG2012、PG2101、PG2102和PG2103期货合约为标的的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
三、挂盘基准价
大商所根据BAW美式期货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新上市期权合约的挂盘基准价。模型中的利率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波动率根据液化石油气现货历史波动率及期现货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确定。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于上市前一个交易日结算后发布。
四、交易指令
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上市初期本所仅提供限价指令和限价止损(盈)指令。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与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相同,即1,000手。
五、持仓限额管理
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与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不合并限仓。客户持有的某月份期权合约中所有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在上市初期分别不超过8,000手。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东吴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