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期货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公司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21/10/13 9:47:45  阅读:47869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发〔2021〕444号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0月15日(周五)结算时起,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投机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东吴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