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发〔2021〕444号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0月15日(周五)结算时起,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投机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东吴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