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反洗钱宣传1-反洗钱,互相合作,共同防御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7/7/15 10:19:54  阅读:65155


1、我国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哪个单位?

我国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调查可疑交易,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洗钱活动的举报,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等。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成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统一接收、分析、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具体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

 

2、金融机构作为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体现在哪些方面?

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放置阶段,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这主要通过金融机构完成;二是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资金交易,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从而达到掩饰的目的,而金融机构正是各种资金交易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三是归并阶段,即被清洗的资金以“合法”的形式被使用。

洗钱行为的三阶段特点表明,金融机构作为资金融通、转移、运用的中转站和集散地,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然而,任何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洗钱活动都会留下蛛丝马迹。因此,金融机构是监测和防范洗钱活动的第一道防线。

 

3、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否侵犯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

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专门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我国统一接受、分析、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金融情报机构,确保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得到保护。

 

4、洗钱活动不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是否会受到反洗钱监测?

当然会。从当前的趋势来看,洗钱活动正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根据我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其履行反洗钱义务和对其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反洗钱监测范围将不断扩展,除了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外,还将逐步覆盖其他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的非金融机构。

这些非金融机构包括:

1)房地产销售机构;

2)贵金属和珠宝交易商;

3)拍卖行;

4)典当行;

5)律师事务所;

6)会计师事务所;

7)非金融支付机构(网上支付平台、预付卡等)。

 

5、国际主要反洗钱组织有哪些?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FATF),该机构是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最具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之一,其成员国遍布各大洲。2007628日,中国成为该机构的正式成员。

•埃格蒙特集团(Egmont Group),成员包括100多个国家的金融情报中心。负责颁布与各国金融情报中心相关的解释、指引、最优做法、倡议声明和指南等文献,给各国金融情报中心的建设和国际交流指明方向,为世界金融情报网络的完善奠定基础。

•亚太反洗钱集团(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成员包括美国、澳大利亚、日本、中国香港、中国台北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

•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urasian Group on 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 and Financing of Terrorism,EAG),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而吉斯斯坦、白俄罗斯于2004年作为共同创始成员国成立了“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

•南美洲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South American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SAFATF)。

•中东和北非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Middle East and North Africa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MENAFA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