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反洗钱宣传3-保护自己,远离洗钱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7/9/3 10:19:54  阅读:64772

2017年反洗钱宣传-保护自己,远离洗钱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国家主席习近平多次强调,反腐败 “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充分体现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       反腐与洗钱有何关系呢?贪腐行为显然与“钱”、“欲望”、 “权力 ”逃脱不了干系。一些官员受贿后为了光明正大的使用赃款,便会通过地下钱庄、空壳公司、金融机构等渠道进行洗钱,以此实现赃款由“黑”转“白”的华丽变身,以此逃脱法律的制裁。此举不但造成国家资产的大量流失,影响金融市场的平稳发展,同时破坏社会公平,甚至对社会安全、国家稳定均产生恶劣影响。

案例1:洗钱罪之“身份证出借”

2008年1月,C市警方根据举报发现一小区空房内存有巨额现金900多万元。经调查,发现房主为下岗职工傅某,但傅某坚决否认自己曾经购买该房产,也不知道房内现金是谁的。据傅某回忆,数月前,他曾将身份证借给了妹妹。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傅某的妹妹是C市某县交通局局长的妻子。为隐瞒丈夫受贿所得,她借亲属的身份证件购买了多处房产进行洗钱。(新闻来源:重庆日报)

案例2:洗钱罪之“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卡”

2006年7月,潘某找到杜某,说急需一批银行卡账户用于资金周转。于是杜某收集了大量身份证件,用这些身份证件在S市某银行办理了大量个人银行卡账户,并将这些银行卡借给潘某使用。潘某得到银行卡后,按事先约定联系某境外诈骗犯“阿元”,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为“阿元”转移其通过网上银行诈骗的赃款110多万元,并按10%的比例提成。20071022日,S市某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认定潘某等4名被告人犯有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到2年不等。(新闻来源:搜狐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