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钱罪的规定: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相关罪名: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二、反洗钱工作三项基本义务:
1、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2、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三、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则:
1、刑法修正案(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3、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4、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5、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6、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7、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8、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
9、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单位反洗钱工作指引
国际法: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维也纳公约)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巴勒莫公约)
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