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吴期货东方红中证1000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公告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23/3/27 13:06:19  阅读:6881


根据《东吴期货东方红中证1000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第二十六节约定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为了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变更资产管理合同第十四节的相关内容:

(一)集合计划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

管理人或将计划财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以及该等主体所设立、持有、托管或代理销售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公募或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从事其他关联交易。

(二)利益冲突的处理方式、披露方式、披露内容以及披露频率

投资者在此对上述列举的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表示知悉、确认并同意豁免上述情形,其中,涉及关联交易的,按以下约定进行处理:

资产管理人运用计划财产从事关联交易的,应当坚持资产委托人利益优先原则,从充分维护资产委托人利益角度,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在发生关联交易及其他利益冲突情形时,资产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视具体情形选择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向投资者和托管人进行披露。

资产管理人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从事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合同约定,事先取得投资者的同意,事后及时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修订为:

(一)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情形

1、关联方范围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关联方包括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关联方,具体以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为准。
      2、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的划分标准
      (1)重大关联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及前述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情形。
      (2)一般关联交易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资产管理人及其关联方、资产托管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公募基金,租用资产管理人及其关联方、资产托管人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席位,与资产管理人及其关联方、资产托管人及其关联方作为交易对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管理人认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的应对及处理
      管理人承诺不会运用委托财产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资产管理计划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从充分维护投资者利益角度积极处理该等利益冲突情形,防范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发生该等利益冲突时,资产管理人应当视具体利益冲突情形选择在向投资者提供的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关于本章节约定的关联方范围、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的划分标准等,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资产管理人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调整相关内容并按本合同约定告知资产委托人,无需履行合同变更程序,资产管理人在其网站发布公告或发送通知函即视为履行告知义务。

本计划最近开放日为2023410日,委托人可以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相关条款提出赎回申请。

特此公告!

东吴期货有限公司

202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