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我司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8年4月2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资产管理计划。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请您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条件。
我已经阅读并同意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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